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遵守上市規則附錄D2之適用披露規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之適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編製。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香利得稅乃根據期內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16.5%)之劃一稅率計提撥備,惟一家符合利得稅稅率兩級制下屬合資格法團之集團實體除外。就該集團實體而言,應課稅溢利之首2,000,000元按8.25%繳納稅項,餘下應課稅溢利則按16.5%繳納稅項。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該基準已應用於計算另一集團實體之香利得稅撥備。
除新客戶一般須預付款項及貨到支付現金外,本集團大多會給予客戶信貸期。一般須於發出後30至120日內支付。本集團對未收回之應收款項實施嚴格控制,以求降低信貸風險。管理層定期審閱逾期結餘。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應收貿易款項賬面總額15,359,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5,159,000元)已逾期,並已計提減值撥備9,396,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6,454,000元)。本集團並無就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無)。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並無應收匯票已向銀行貼現(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3,854,000元之應收匯票當中,24,487,000元之應收匯票已向銀行貼現並具有全面追索權,及到期日少於90日)。按附註13所載,本集團將貼現所得款項全數確認為負債。
下表為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將該等應收款項按具有全面追索權基準貼現而轉讓予銀行之財務資產。由於本集團並無將此等應收款項之相關重大風險及回報轉讓,其繼續確認此等應收款項之全部賬面值,並已將因轉讓而收到之現金確認為有抵押借貸。該等財務資產按攤銷成本列賬。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賬面總值36,404,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47,648,000元)之應收貸款乃由借款人所提供之抵押品作為抵押。於報告期末,應收貸款賬面總額為46,480,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62,038,000元),當中(i)27,358,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3,838,000元)未逾期;(ii)無(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248,000元)逾期少於90日;(iii)無(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2,900,000元)逾期超過90日但少於180日;及(iv)無(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2,143,000元)逾期超過180日但少於365日;及(v)19,122,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9,909,000元)逾期365日或以上。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賬面總額為7,005,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9,909,000元)之應收貸款被釐定為信貸減值,該等貸款為無抵押,並已計提減值撥備7,005,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7,586,000元)。應收貸款12,117,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2,143,000元)為履約情況欠佳,惟並無信貸減值及已計提減值撥備1,761,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821,000元)。
已收一名股東款項(即Champion Alliance Enterprises Limited(「Champion Alliance」))列作來自一名股東的貸款,有關款項為無抵押、免息及須於貸款融資協議日期計十二個月期間結束時償還。根據協議,有關貸款融資可應本公司要求及經股東書面同意,延期十二個月期間及隨後之每十二個月期間或其他日期。從Champion Alliance收取的資金已用作本集團之?運資金,以支持其業務發展。Champion Alliance已承諾不會要求償還有關欠款(為無抵押及免息),直至本集團具有足夠財務資源償還為止。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所有尚未償還的已收一名股東款項經已結清。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並無任何尚未償還之已收一名股東款項。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本公司與一名獨立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竭盡所能基準配售本金總額最多為300,000,000元及年利率7.125%之三年期有抵押票據予獨立第三方。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本公司已完成發行本金總額為50,000,000元、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到期之第一批票據。應付票據乃由本公司一家從事放債業務之附屬公司之所有業務、物業及資產作第一浮動押記(受益人為抵押品受託人,即代表票據持有人之受託人)之債權證提供抵押。
本集團已分別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必一运动app二零二三年九月及二零二三年十月動用持有盈餘資金償還票據本金額10,000,000元、22,000,000元及18,000,000元,以節省融資成本,因此,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所有應付票據之未償還金額經已結清。
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本集團錄得收入上升22%至98,610,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80,927,000元),以及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8,853,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虧損3,348,000元),主要由於本集團面對充滿挑戰之?商環境。
本集團整體錄得淨虧損12,104,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淨虧損3,679,000元),其中虧損3,251,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331,000元)由非控股權益攤分。本集團錄得虧損主要可歸因於(i)本集團之木材供應鏈?運(「木材供應鏈?運」)錄得虧損,此乃主要由於邊際利潤受壓、歐洲?運成本飆升及應收貿易款項之減值虧損;以及(ii)本集團之放債?運錄得虧損,此乃主要由於其貸款組合規模縮減及抵債資產之減值虧損導致收入下跌所致。整體而言,本期間放債?運錄得虧損4,205,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收益4,471,000元),而木材供應鏈?運則錄得虧損6,039,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虧損1,937,000元)。
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本集團之木材供應鏈?運繼續進行於歐洲、大洋洲及非洲建立全球供應來源網絡以主要為中國及其他國家之客戶提供服務之策略舉措。本集團於歐洲之木材供應鏈?運繼續透過其於斯洛文尼亞及克羅地亞之分銷中心,以及於羅馬尼亞之板材加工廠進行其木材供應鏈?運。
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本集團之木材供應鏈?運錄得收入上升29%至96,158,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74,764,000元)及虧損6,039,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虧損1,937,000元)。木材供應鏈?運之收入增加及其業績錄得虧損主要由於以下綜合影所致:(i)收入較上期增加乃由於中國房地產行業於COVID疫情後呈溫和復甦;(ii)其歐洲?運邊際利潤受壓;(iii)生產、運輸及貨運成本上升,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俄烏戰爭及以巴衝突爆發導致歐洲之能源成本飆升;及(iv)經評估應收貿易款項之可收回性後,就該等應收貿易款項確認減值虧損2,712,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1,008,000元)。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運之木材及木製產品交易量為約35,000立方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27,000立方米),較上一期間增加30%。於期內,大部份交易均按CFR(成本及運費)基準進行,並由本集團提供物流服務。本集團之木材供應鏈?運由派駐香及歐洲之管理團隊領導,彼等經驗豐富並於行內擁有廣泛業務網絡,經過彼等多年的努力,已經建立穩固的供應商及客戶群,不斷地為本集團帶來經常性業務流量。
於地理上,傳統業務模式本質上為木材供應鏈?運中歐洲?運以外之業務。目前,在傳統業務模式下,?運主要扮演批發商之角色,主要向巴布亞新幾內亞之供應商╱森林擁有人採購熱帶區域硬木木材,繼而銷售或分銷予主要在中國及其他國家之客戶,並完全負責海運之所有物流安排(通常涉及乾散貨船之租賃)。
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木材供應鏈?運之傳統業務模式產生收入56,442,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26,408,000元),相當於硬木原木交易量約24,000立方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11,000立方米),並錄得溢利868,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虧損659,000元)。
優化業務模式主要指歐洲之木材供應鏈?運之業務活動(「歐洲?運」)。優化業務模式本質上屬於垂直綜合之木材供應鏈?運,其涵蓋典型木材供應鏈之增值工作及服務,括種植及採伐權、採購、木材採伐及伐木、品質檢查及陸運╱海運、木材加工、庫存管理、清關、銷售及?銷以及售後服務。木材供應鏈?運現時通過其在斯洛文尼亞及克羅地亞之分銷中心以及在羅馬尼亞之木材加工項目運行優化業務模式。
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木材供應鏈?運之優化業務模式錄得收入減少18%至39,716,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48,356,000元)及虧損增加約440%至6,907,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虧損1,278,000元),相當於原木及木製產品交易量約11,000立方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16,000立方米)。
本集團透過信心財務有限公司(「信心財務」)及信心資本財務有限公司(「信心資本」)進行放債業務,該等公司均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並根據放債人條例(香法例第163章)持有牌照進行放債業務。本集團之目標是向有良好信貸紀錄的借款人在有足夠抵押品(以香之商用及住宅物業為佳)作為擔保之情況下提供貸款。
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本集團放債業務錄得收入下跌60%至2,452,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6,163,000元)及虧損4,205,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溢利4,471,000元)。業務之收入下跌及錄得虧損主要因為貸款組合之規模較上一期間縮減所致,主要由於管理層鑑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香之當前經濟狀況,故於授出新貸款時採取審慎態度,以及確認應收貸款之減值虧損淨額244,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減值虧損淨額365,000元)及抵債資產之減值虧損淨額4,430,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無)之綜合影。應收貸款之減值虧損乃經考慮多項對個別借款人現時信譽的因素並進行評估後釐定,有關因素括彼等之還款紀錄及所提供抵押品之價值,以及按香當前之經濟和市場狀況,以集體基準評估本集團貸款組合之信貸狀況後釐定。另一方面,撥回應收貸款減值虧損乃根據若干信貸減值貸款之借款人之收回情況而釐定。抵債資產(即位於香之物業)之減值虧損乃根據本集團委聘之專業估值師對抵債資產之估值而釐定。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之貸款組合括12項貸款(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4項貸款),當中7項貸款(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9項貸款)賬面值合共為37,404,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53,206,000元)(經扣除應收貸款之減值撥備9,076,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8,832,000元))授予7名借款人(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9名借款人),及5項信貸減值貸款(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5項信貸減值貸款)於本集團接管抵押品資產後分類為抵債資產,賬面值合共為49,635,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54,837,000元)(經扣除抵債資產之減值撥備6,756,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326,000元))。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已確認抵債資產之減值虧損4,430,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無),而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之減值撥備結餘增加190%至6,756,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326,000元)。有關本集團貸款組合(不括分類為抵債資產之信貸減值貸款)之詳情載列如下: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按扣除減值撥備基準計算,組成本集團貸款組合之個別貸款金額介乎約1,000,000元至16,690,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介乎2,323,000元至16,690,000元)。必一运动app本集團之貸款組合之平均貸款額約為4.2百萬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5.9百萬元),而且信貸質素健康,因組合之97%(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90%)為有抵押品作抵押,以及回報良好,其加權平均利率達到約11%(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1%)。按揭貸款之抵押品主要為位於香之住宅及商用物業,於期末之本集團應佔估值總額約為27百萬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8百萬元)。貸款乃授予香居民及於香註冊成立之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最大借款人之貸款額為16,690,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6,690,000元)及五大借款人之貸款額合共為36,405,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44,748,000元),分別佔本集團貸款組合之45%及97%(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1%及84%)(按扣除減值撥備基準計算)。
於評估預期信貸虧損時,應收貸款參考根據個別及集體基準之貸款信貸評級之最新分析進行評估。本集團的貸款組合主要括按揭貸款,而每項抵押物業之貸款價值比率會作定期檢視。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各項按揭物業之公允值被認為足以覆蓋其相應之未償還應收貸款(扣除減值撥備後,如有)。就企業貸款而言,貸款信貸評級乃參考借款人之信譽及信貸歷史,括其財務狀況、過往拖欠付款紀錄、已質押抵押品價值以及當前市況進行分析。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已確認應收貸款之減值虧損淨額244,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減值虧損淨額365,000元),而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之減值撥備結餘增加3%至9,076,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8,832,000元)。減值虧損淨額244,000元乃根據本集團之貸款減值虧損政策而釐定。
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本集團並無持有任何投資物業。本集團一直尋求收購具有高收益率及╱或高升值潛力投資物業之機會。然而,由於過去多年香房地產市場市況之不穩定,管理層一直審慎評估潛在之收購機會。本集團之現有業務策略是分配其財務資源至放債及木材供應鏈業務以支持其經?。
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本集團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8,853,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虧損3,348,000元),及每股基本虧損為0.087仙(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每股基本虧損0.037仙)。本集團整體錄得淨虧損12,104,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淨虧損3,679,000元),其中虧損3,251,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虧損331,000元)由非控股權益攤分。於確認其他全面收益762,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開支1,518,000元)(即期內換算海外業務產生之匯兌差額)後,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全面開支總額為8,464,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4,122,000元)。
為應付本集團持續擴大之經?規模及持續業務發展,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之主要股東Champion Alliance Enterprises Limited(「Champion Alliance」)向本公司提供最多為200,000,000元之貸款融資(「貸款融資」),以滿足本公司之?運資金需求。貸款融資為無抵押及免息,並已主要用於本集團之放債業務及木材供應鏈業務以推進該等業務之重大業務發展。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並無未償還之股東墊款(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無)。
就木材供應鏈業務融資而言,本集團亦取得香知名銀行授出之貼現匯票融資40,000,000美元、5,000,000歐元及100,000,000元(「貼現匯票融資」)。取得該等貼現匯票融資大大加強本集團於進行木材供應鏈業務之財務靈活性。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並無提取貼現匯票融資下之款項(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4,487,000元)。
於二零二零年一月,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促使承配人認購本金總額最多300,000,000元之票據,年利率為7.125%,於各批票據發出日期計第三週年屆滿(「三年期票據」)。以本公司其中一間放債附屬公司信心財務所有業務、物業及資產作第一浮動押記之債權證已發行予作為票據持有人之受託人之抵押品受託人。第一批三年期票據50,000,000元已於二零二零年一月發行,及於二零二三年一月,第一批三年期票據之到期日已延至二零二五年一月。本集團已分別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二零二三年九月及二零二三年十月動用手頭盈餘資金償還票據本金額10,000,000元、22,000,000元及18,000,000元,以節省融資成本。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總計1,822,980,000股本公司新普通股(「配售股份」)獲配售代理根據一般授權及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之配售協議(「配售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按每股配售股份0.0193元之配售價(「配售價」)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有關承配人為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及╱或其他投資,且與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配售事項」)。配售事項下最高配售股份數目的總面值為18,229,800元。董事會認為配售事項將擴大本公司之股東基礎及資本基礎。此外,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將增強本集團之財務狀況,以促進未來發展。董事認為配售事項之條款屬公平合理,而配售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每股配售股份0.0193元之配售價較:(i)股份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即配售協議日期)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0.023元折讓約16.09%;及(ii)股份於緊接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0.0236元折讓約18.22%。總計1,822,98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佔本公司於緊接配售完成前之已發行股本約20.00%,及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16.67%。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於完成日期,各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且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並無關連。
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分別約為35,180,000元及34,340,000元。每股配售股份之淨配售價約為0.0188元。就所得款項淨額而言,本公司擬動用(i) 60%於擴大本集團木材供應鏈業務;及(ii)餘下40%作為本集團之一般?運資金。有關進一步詳情,敬請參閱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公佈。
於期內,本公司已應用閒置現金以投資於若干香上市及非上市證券作庫務用途,並錄得按公平值計入損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財務資產之公平值收益淨額5,018,000元及出售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財務資產之虧損淨額2,821,000元。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有流動資產231,826,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38,511,000元)以及現金及現金等值物98,392,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76,064,000元)。本集團之流動比率(根據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7,027,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43,936,000元)計算)約為33.0(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5.4),處於強勁水平。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任何銀行借貸(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4,487,000元)。上一期間銀行借貸為銀行就具全面追索權之已貼現應收匯票向本集團提供之墊款。銀行借貸按浮動利率計息,並以相關之應收匯票作抵押及須於一年內償還。
本集團之資本負債比率以借貸總額除以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之百分比表示。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增加10.7%至266,931,000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41,054,000元),而借貸為零(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4,487,000元)。因此,資本負債比率不適用(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0%)。
憑藉手頭上之流動資產金額、來自銀行之貼現匯票融資、來自Champion Alliance之貸款融資以及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管理層認為本集團擁有足夠財務資源以應付其持續?運所需及未來業務發展。
本集團主要於香、歐洲及中國?運。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本集團?運之收入、成本及開支主要以元計值。本集團就其外匯風險管理維持審慎策略,在可能情況下透過平衡外幣資產與相應外幣負債及外幣收入與相應外幣支出將外匯風險降至最低。由於美元與元掛,本集團毋須承擔美元之外匯風險,然而,本集團因歐元、羅馬尼亞列伊及人民幣之波動而承受潛在外匯風險。此外,本集團部份資產位於歐洲,並以歐元及羅馬尼亞列伊計值,而本集團之呈報貨幣為元,此亦導致本集團於每個報告日期換算該等資產時承受潛在外匯風險。
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本集團錄得計入損益之匯兌收益淨額174,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虧損2,003,000元),主要由於歐元波動。就羅馬尼亞列伊及人民幣而言,由於彼等於本集團總交易量、資產及負債所佔比重為低,故本集團並無因彼等之匯率波動承擔任何重大風險。就本集團於歐洲之資產而言,由於報告日期將該等資產之賬面值換算為本集團申報貨幣所產生之任何匯兌收益或虧損為未變現及非現金性質,因此,本集團並無訂立任何安排或金融工具對沖該等潛在外匯風險。於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本集團錄得因換算本集團歐洲?運財務報表之匯兌收益762,000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虧損1,518,000元)。
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實施股本重組,而股本重組已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生效(「股本重組」)。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本公司建議將每十(10)股已發行現有股份合併為一(1)股合併股份(「股份合併」)。於股份合併生效後,已進行股本削減,括:(i)註銷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因股份合併而產生之任何零碎合併股份;及(ii)透過註銷本公司繳足股本,將每股已發行合併股份註銷0.09元,令已發行合併股份的面值由0.10元減至0.01元(「股本削減」)。由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之通函所述股本重組之所有條件(括股東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股本重組)已獲達成,故股本重組已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生效。
展望未來,本集團將繼續致力應對持續緊張的地緣政治局勢(括俄烏戰爭及以巴衝突)所帶來之經?環境挑戰。儘管面對這些挑戰,中國中央政府近期公佈刺激經濟政策,預期會對中國房地產行業帶來正面影。在此背景下,本公司將繼續發展其業務,同時亦會探討其他增長及投資機遇,一切皆以為股東創造最大價值為目標。